無效合同的種類是怎樣的有什麼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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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的種類是怎樣的有什麼法律後果?

一、無效合同的種類是怎樣的有什麼法律後果?

(一)無效合同的種類包括: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方式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方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合同無效的後果如下: 

1、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2、不影響部分解決合同糾紛的條款; 

3、賠償損失。返還財產、折價補償、賠償損失。

二、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第一,二者產生的原因不同。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詐脅迫且不危害國家利益;而無效合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

第二,認定程序的啟動不同。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中,是撤銷權人決定是否變更、撤銷合同,其他機關、團體、個人都無權干預;而無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有主動干預權。

第三,可變更、可撤銷合同並非當然無效,其在未被撤銷前是有效的;而無效合同是當然無效、自始無效,且不能變更。

第四,對於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期限,超過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銷權;而無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三、請求合同無效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合同一方當事人請求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請求的,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損害國家利益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無效合同主要包括危害國家利益的合同和非法訂立的合同等,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區別主要在於產生的原因不同和啟動的程序不同。請求合同無效的訴訟時效是兩年的有效期,超過兩年之後再進行追訴的人民法院可能不會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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