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短期訴訟時效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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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平常生活當中如果遇到一些自己沒有辦法解決的問題,並且與對方無法協商的時候都會選在走法律途徑,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關於訴訟問題,都是有時間的限制的,關於民法總則短期訴訟時效相關規定有哪些,小編已經為大家整理出來了,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民法總則短期訴訟時效相關規定是什麼?

民事訴訟期限是幾年?

不同的案子訴訟時效期間是不一樣的。一般是三年,有的是一年。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通則》是這麼規定的: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

是, 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

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民事訴訟費用要多少?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關於民法總則短期訴訟時效相關規定有哪些的相關規定,不管是民法當中還是刑法當中也好,訴訟時效是對追訴最起碼的時間限制,與之相關的還有除斥期間,但二者是不一樣的概念,如果大家還有什麼需要解決的問題,可以登錄我們網站直接在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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