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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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哪些情形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現在大家都知道法院判決離婚是需要認定感情確已徹底破裂。所以,大家就問了,法官怎麼判斷感情破裂呢?

這裏李律師給大家總結一下,法定的感情確已破裂都有哪些。當然,也並不是只有這些情況才可以離婚。如果沒有這些情況,任何原因都可以起訴離婚,這是沒有這樣的證據的話,法官第一次可能不會不判離。

但也不要擔心,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生效六個月以後,可以第二次起訴。實踐中,很多法官會將第二次起訴離婚認定為感情破裂。

那麼,我們看一下法定的判決離婚條件有哪些,或者説,法官怎麼認定感情破裂。

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判斷感情破裂的依據有: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7、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23條的規定來判斷感情確已破裂: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第五項“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規定處理。

李律師再次強調,並不是只有這些才可以起訴離婚,才算感情破裂,即便是你因為對方睡覺打呼嚕,洗澡掉頭髮,都可以起訴離婚,這些都可能造成感情破裂,只是,法官認定不認定的問題。

法官不認定感情破裂也沒有關係,準備第二次起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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