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實施後訴訟時效中斷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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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總則實施後訴訟時效中斷規定是什麼?

民法總則實施後訴訟時效中斷規定是什麼?

民法總則實施後訴訟時效中斷規定是債權人請求履行債務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具有民法總則當中的第195條的法定情形的規定的話,是會導致中斷的,民法總則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民法總則》關於訴訟時效較之前有哪些變化

新增條款

1、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2、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

3、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本條規定了部分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時效規定》第一條僅規定了部分債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時效規定》第一條 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二)兑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三)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四)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我們國家一直以來對於訴訟時效的中斷問題的話,它都是規定在民法當中的,現在我們國家已經進行了一個民法方面的調整,所以可能在這方面的話也是有一些在變動的,所以具體的法律條文在這裏都給大家列舉了,有一些債權方面的履行必須要儘快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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