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訴訟時效有沒有溯及力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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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呢,民法是涉及民生的一項基本的法律法規。民法當中針對老百姓生活當中經常會遇到的一些民事糾紛等都有着詳細的規定。對於民法,在民法總則當中關於訴訟時效的溯及力也是有着相當我詳細的規定的,那麼民法總則訴訟時效有沒有溯及力的規定是什麼?大家可以參照下面的資料進行了解。

民法總則訴訟時效有沒有溯及力的規定是什麼

民法總則訴訟時效有沒有溯及力的規定是什麼?

民法的溯及力

新的民事法律頒佈實施以後,對其生效之前發生而未依司法程序裁判的民事關係同樣適用的效力有強弱之分.在新法律規範施行之前產生的民事關係和事實,自新法施行之日起方可適用新法的,為弱度溯及力;而溯及至該民事關係和事實所產生當時即適用新法有關規定的,為強度溯及力。

法律只有公諸於世,才能要求社會成員共同遵守併產生約束力。經舊法確立的法律關係如果要用新法加以改變,難免影響社會秩序的安定,故此民事法律一般只適用於其生效後發生的事實和關係,“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早在羅馬法中就得到確立併為後世所公認的原則。中國民法也採取民法規範一般沒有溯及力的原則。但是在原則上確認民事法律沒有溯及力的同時,並不排除國家根據客觀需要,在一定的情況下作出某種溯及既往的規定。例如,1950年10月20日,前政務院頒行的《新區農村債務糾紛處理辦法》等1條規定:“解放前,農民及其他勞動人民所欠地主的債務,一律廢除”。民法溯及既往,必須要由國家的法律作出明確規定,或者由有權解釋法律的機關作出解釋,這種法律規定或解釋,是不溯及既往原則下的例外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間借貸的最新司法解釋

民間借貸屬於民事行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約束和保護。

但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間借貸的本金受到保護,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樣受到法律保護,而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

為依法嚴肅處理醉酒駕車犯罪案件,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充分發揮刑罰懲治和預防犯罪的功能,有效遏制酒後和醉酒駕車犯罪的多發、高發態勢,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必要對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作出統一規範。

一、準確適用法律,依法嚴懲醉酒駕車犯罪

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説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二、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適當裁量刑罰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醉酒駕車,放任危害結果發生,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應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具體決定對被告人的刑罰時,要綜合考慮此類犯罪的性質、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後果及其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一般情況下,醉酒駕車構成本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並不希望、也不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屬於間接故意犯罪,行為的主觀惡性與以製造事端為目的而惡意駕車撞人並造成重大傷亡後果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因此,在決定刑罰時,也應當有所區別。此外,醉酒狀態下駕車,行為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實際有所減弱,量刑時也應酌情考慮。

三、統一法律適用,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作用

為依法嚴肅處理醉酒駕車犯罪案件,遏制酒後和醉酒駕車對公共安全造成的嚴重危害,警示、教育潛在違規駕駛人員,今後,對醉酒駕車,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造成重大傷亡的,一律按照本意見規定,並參照附發的典型案例,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為維護生效裁判的既判力,穩定社會關係,對於此前已經處理過的將特定情形的醉酒駕車認定為交通肇事罪的案件,應維持終審裁判,不再變動。

相信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對於民法總則訴訟時效有沒有溯及力的規定已經有了很深刻的印象。民法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民法總則當中針對各項具體的細節都有着十分詳細的規定。廣大市民們一定要知道,生活中不管我們遇到什麼樣的糾紛,民事糾紛也好,或者是刑事糾紛也好,生活中涉及到的任何問題都是有法可依的,所以大家在遇到具體的事情的時候,一定要查詢相關法律法規,法律會公平的維護我們的切身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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