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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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民法總則繼承順序是怎樣的題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中有對應規定。

民法典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隨着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經濟能力提高,個人資產增多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問題,比如家產的分配問題,會出現爭奪家產或死者遺產的現象。為維護社會和平穩定發展,保護人民權益國家在民法典中規定了繼承順序法。那麼,當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民法典繼承順序是怎樣的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遺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1、法定繼承的順序,就是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次序。被繼承人死亡後,並非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可以同時繼承遺產,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規定的先後順序,依法繼承。

2、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127條的規定,我國的法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129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3、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被剝奪繼承權的,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能繼承遺產。

二、相關法律法規

1、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繼承權的原則

第一,凡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均為遺產,全得由其繼承人繼承。

第二,繼承人的繼承權不得非法剝奪或限制。

第三,繼承權為絕對權,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

2、繼承權平等原則

(一) 繼承權男女平等

(二) 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繼承權平等

(三) 在遺囑繼承和遺贈中保護老、幼、殘疾人的利益

依《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被繼承人以遺囑處分其財產時,遺囑中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

(四) 遺產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要求,在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以保護被繼承人死亡後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認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中特別規定了遺贈扶養協議。公民可以與無法定扶養義務的自然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以保障受扶養人的生養死葬。

3、互諒互讓、團結和睦原則

(一)繼承人的繼承權受法律的平等保護

(二)法定繼承人有平等的繼承權

(三)繼承人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4、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

第1127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5、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6、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7、第1128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8、第1129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9、第1127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10、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綜上所述,小編已經為您詳細解答了有關“民法總則繼承順序”的內容,一般第一順、第二順序以及第三順序是按照客觀意義上血緣或者關係親近程度排列的;其中每一順序內的繼承沒有先後順序,比如第一順序的三類繼承人是平均分配死者遺產的,根據具體情況還需要再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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