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順序民法總則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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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繼承順序民法總則是怎麼規定的?

一、繼承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相關知識

胎兒繼承份額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遺產時,如果有胎兒(該胎兒出生後應屬於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範圍)的,應當為胎兒保留繼承份額。由於胎兒尚不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注:在我國,公民的民事權利主體資格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故胎兒並不具有繼承權,但為了保護胎兒的利益,各國都強調在分割遺產時應考慮對胎兒進行特殊保護。

對胎兒保留份額的處理,依胎兒出生時是死體還是活體而不同:

1、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活體的,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可由其母親代為保管。

2、如果胎兒出生後不久即死亡,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但應由該死嬰的法定繼承人按法定繼承處理。

3、如果胎兒出生時即為死胎,則該保留的份額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再分割。

人們離世之後能夠給親人的有形事物就只有可以使用的財產了,而剩下的親人如果有很多的話肯定會因為分不均勻而傷及感情,所以法律就規定了對於死者的財產的繼承需要有一定的順序以防秩序混亂,但是民法總則沒有這方面的規定的,只有繼承法規定了第一個可以繼承的親人就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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