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民法總則新問題都包含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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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時間的推移,我國社會上的事件也變得越來越複雜。原先制定的法律有時不能適應今天社會的變革,這是國家就會適當的調整相關的法律。以保持社會的公平,那民法總則新問題都包含哪些問題呢,下面小編就帶你瞭解一下相關問題的解答都有哪些。

2022民法總則新問題都包含哪些問題?

一、離婚彩禮該不該退有説法

《民法總則》第8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解讀:雖然法律中對於“彩禮錢”這部分財產並沒有直接的規定,但是依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沒有法律規定時,可以適用當地的習慣,但是有一個限制性條件,就是不可以違背國家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這就是説,如果當地有“離婚退彩禮”的習慣,那麼法律上也會給予支持。下面是返還彩禮的法定條件: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二、胎兒也有繼承權

《民法總則》第16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讀:按照以前的民法通則,胎兒和死者是沒有民事權利能力的,而是在法外保障條款給予胎兒在遺產繼承保留一份,但是根據這次民法總則的規定,在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調為8週歲

《民法總則》第19條: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解讀: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兒童較過去日漸早熟,這次民法總則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由原來的10週歲改為了8週歲,意味着從今年10月1日起,8週歲的孩子可以在能力範圍內從事某些簡單的民事活動,但不意味着可以做任何事,譬如要花光家底打賞主播這種情況就要酌情而定了,畢竟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四、虐待孩子的父母要被“替換”

《民法總則》第36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1)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2)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的;

(3)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和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民法作為一個調節我國公民 與公民之間的法律,在我國的社會體系中起着尤為重要的作用。民法總則新問題都包含着我國民生的基本問題。為我國的社會轉型和社會矛盾起着尤為重要的作用,這裏大家也可以看出我國對百姓的民生問題尤為關心。也希望大家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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