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超過時效駁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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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訴訟超過時效駁回嗎?

行政訴訟超過時效駁回嗎?

訴訟時效的效力就是指訴訟時效屆滿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根據民法通則第138條、民法總則第188條的規定,這種法律後果表現在:

1、行政訴訟時效屬於消滅時效

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消滅了權利人享有的勝訴權,即權利人喪失了獲得法律強制保護的權利。

2、行政訴訟時效消滅勝訴權,而不消滅起訴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9條的規定,權利人在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後起訴的,人民法院仍應予以受理,不得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不予受理。因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後才能查明訴訟時效是否屆滿。當然,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後查明沒有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則依法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權利人確有正當理由的,則依法認定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予以延長,以便保護權利人的權利。

3、行政訴訟時效屆滿並不消滅實體權利

這就是説,訴訟時效屆滿,導致權利人的勝訴權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強制保護。但是,權利人基於民事法律關係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實體權利)仍然存在,所以,義務人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後自願向權利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人仍然有權接受。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民法通則第138條)。而且基於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的存在,義務人在自願履行義務後,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實體權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滅的,則履行義務的義務人可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返還。

二、超過行政訴訟時效怎麼辦

行政訴訟時效是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有效期限,超過了這一期限,則當事人喪失了勝訴權。一般訴訟時效和法定訴訟時效的規定。《行政訴訟法》第4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可見,行訴法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為六個月。法定訴訟時效即法律有規定的訴訟期限從其規定。中國行政法律所規定的行政起訴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規定。

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國家也是規定了當受到了侵犯後也是可以提起訴訟的,不同的案件類型也是具有不同的訴訟時效的,之所以規定訴訟時效也是為了讓權利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如果説在計算訴訟時效過程中有起訴或者請求等行為也是可以中止訴訟時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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