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立案後怎麼辦 - 該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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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是我國公民之間產生的糾紛而訴訟的案件,對我國的法律辦理有着十分明確的規定。這類案件在立案後會進行相應的審理和判決工作的辦理的。下面小編就民事訴訟立案後怎麼辦,這類法律問題為你進行解答。

民事訴訟立案後怎麼辦,該怎樣處理?

收到法院民事立案庭發出的立案通知書後,當事人應當等待承辦庭通知的開庭日期。  

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由獨任審判員審理的,案件應當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以合議庭審理的,案件應當從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一、訴前財產保全時間

法院應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應立即執行(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應該在採取保全措施後30日內起訴。

二、申請證據保全時間

當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百十一條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

法院通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

訴訟法規定是在開庭前3天通知。

三、被告答辯狀的時間

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

被告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注意: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會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給原告。

四、當事人舉證時間

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15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10日。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申請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證據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該期限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簡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於30日,當事人協商不超過15日。從收到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次日計算。

五、申請證人出庭時間

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10日提出。

六、法院審結案件所需時間

簡易程序案件:3個月;

一審普通程序案件:6個月;

上訴案件:3個月;

特別程序:30天內;公告期滿後30天內;

再審案件:3個月內。

七、三種情況不計入審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下列事項耽誤的期間不計入審限:

1、公告期間,即從法院在報紙上正式發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滿的時間。

2、鑑定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鑑定申請至鑑定機構出具正式的鑑定結論之間的時間。

3、處理管轄問題的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管轄異議至二審法院就管轄問題作出終審裁定書的時間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

八、法院判送達判決書的時間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10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民事訴訟立案後怎麼辦,我國的法院會按照相應的判決過程對案件進行相應的判決受理。對這類案件相關的法院會進行相應的開庭和被告人的自訴處理。然後辦理案件的相關結案工作,對我國的相關法律保護人進行相應的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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