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上訴時間超了 - 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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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審理判決並不是一審判決後就定案,如果當事人對審判結果不服,或者又有新的證據出現,當事人可以再次向上一級法院進行再次上訴。但是,很多人對於再次上訴的時間期限沒有概念,往往會錯過相應的時效,那麼,民事訴訟上訴時間超了,該怎麼辦?

民事訴訟上訴時間超了,該怎麼辦?

在民事訴訟上訴期限過了之後,當事人依然可以選擇申請再審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申請再審必須要符合法定的事由。

刑事上訴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本)第二百一十九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民事上訴期限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當事人不服不能上訴,只能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行政上訴期限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國外上訴期限

不同國家法律關於不同性質的訴訟案件上訴期限的規定不完全相同。在德國,對刑事案件提起上訴,必須是在宣告判決之後1周內。在日本,審級不同,上訴期限也不同,對地方法院、簡易法院或家庭法院的判決不服,上訴期為14日;對高等法院做出的第一審或第二審判決不服,上訴期限為10日。

上訴期限的起算,許多國家從收到法院判決、裁定之日起算,如奧地利等國家。上訴期限屆滿,判決、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通常法律規定,由於法定原因延誤上訴期限,可以在其原因消失後,扣除妨礙的期限不超過原上訴期限仍可上訴,但須經法院審查決定。有的國家允許在説明延期理由或原因後延長上訴期限提出上訴,不需要由法院批准,如英國。

以上就是“民事訴訟上訴時間超了,該怎麼辦?”的具體回答,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雖然,錯過了民事訴訟的上訴時間,還是可以再次申請,但是,還是希望大家可以在有效的時間內進行上訴,具體上述時間按照以上資料給出的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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