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訴訟時效為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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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訴訟時效為幾年?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訴訟時效為幾年?

就醫療事故賠償問題產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時效是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醫療損害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患者提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應當提供的資料

1、提起鑑定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病歷資料:由患者保管門急診病歷的,患者應當提供所有門急診病歷資料;住院患者應當提供就診及出院證明等資料。

(二)醫療機構應當提供的資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5、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醫療事故糾紛處理程序是怎麼樣的?

1、確認為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2、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

3、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也可以經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解決。

綜合上面所説的,醫療事故而導致他人死亡的,那麼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前提一定要在時效之內起訴,保護自己民事權利的時效為三年,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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