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什麼時候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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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什麼時候調解?

我國法院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之一就是調解,調解在我國訴訟制度中佔有重要的位置,調解的結果也具有法律意義,因此在我們有民事糾紛在法院進行民事訴訟時,一般都是經過調解,民事訴訟調解的方式比較多,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詳細講解一下,民事訴訟調解方式以及民事訴訟什麼時候調解?

一、民事訴訟調解時間

1、一般法院調解在答辯期滿後裁判作出前可以進行調解。如果經你們雙方的同意,法院可以在答辯期滿前作出調解。你們雙方可以自行提出調解方案,法院也可以作出。

2、普通程序,15 天內 簡易程序是7天內

二、民事訴訟調解的方式

1、訴前調解。

訴前調解是在訴訟活動開始前,人民法院利用近年來開展的“法院幹警送法下基層”活動,同已建立的民調網絡相結合,所進行的調解,將糾紛化解在基層,消化在初始狀態。

2、立案調解。

立案調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時,及早介入,對案件進行調解,是對訴前調解的一種有效補充。

3、庭前調解。

庭前調解指在訴訟程序啟動後,開庭審理之前,由法院組織糾紛當事人進行和解,並促使當事人達成合意從而解決紛爭的訴訟活動。庭前調解是對適合調解的案件進行的先行處理程序,其顯著特徵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根據案情和實際情況達成調解協議或轉入庭審程序,它能最大限度的促成和解,化解矛盾,提高訴訟效率。

4、書信(網絡、短信)方式調解。

書信(網絡、短信)方式調解是指當事人起訴後,人民法院以書信(網絡、短信)往來調處糾紛的一種方式。

5、社會化調解。

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根據案件需要,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羣眾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按這一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或商事糾紛案件時,根據調解的需要,可以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建立與政府職能部門、村委會、村民小組、街道、社區、工青婦等人民團體、人民調解委員會相配合的民調網絡,利用巡迴辦案、幹警下基層的第一手信息作依託,召開調解會調處糾紛。

6、開庭調解。

開庭調解是指在開庭審理時,對當事人進行調解,是開庭審理的組成部分。民事訴訟法規定“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在法庭審理中,調解是貫徹始終的。不僅在調查、辯論階段可以進行調解,在辯論終結以後,仍可再行調解。開庭調解,達成協議的可能性比較大。

7、送達調解。

送達調解是人民法院在向當事人送達法律文書時,充分利用與當事人接觸見面的時機,對當事人進行的調解。

民事訴訟的調解需要是雙方自願的前提下調解,調解方式比較多,調解的時間主要是根據案件來定,難易程度不同,時間不同,一般都是一週到半個月左右的時間,調解是我國民事訴訟中貫穿始終的一種方式,對於不願意調解的,可以依舊走法院的庭審程序,以上就是小編關於民事訴訟什麼時候調解?這個問題的全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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