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調解書什麼時候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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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調解書什麼時候生效?

民事調解書什麼時候生效?

民事調解書自雙方簽收後開始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民事調解書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1)訴訟參與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和住址等。

(2)案由。寫明案件的性質。

(3)事實。寫明標的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糾紛的原因、過程和現狀以及雙方的請求和所持的理由。

(4)理由。根據法律的適用條款,針對當事人爭議的問題,作出公正合理的評定。

(5)協議內容。這是調解書的核心部分。寫明在當事人自願、合法的原則下達成的解決糾紛的一致意見。

(6)註明調解書的法律效力。

(7)審判庭人員簽字並加蓋院章,註明製作日期。

三、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什麼材料?

1.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2.案件主辦人出具的法律文書生效證明。

3.申請人的身份證件,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需要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以及授權委託書。

4.有的法院可能還會要求申請人填寫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或狀況情況表。

四、民事調解書和判決書有什麼區別?

1、解決糾紛的方式不同。

民事調解書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調解,促成雙方當事人自願、合法地達成協議的內容;民事判決書反映的則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決的形式解決糾紛的內容。

2、體現的意志不同。

民事調解書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對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的協議的確認;民事判決書則體現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國家的意志。

3、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

民事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審民事判決書只有在上訴期過後,當事人不上訴的情況下才發生法律效力。

綜合上面所説的,民事調解書是由法院來進行出具,一般只要雙方協商好調解好就可以出具此文件,而且在雙方簽收之後此協議書就會產生法律的效力,對於雙方當事人就各自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是有權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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