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銷之訴要中止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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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人撤銷之訴要中止執行嗎?

第三人撤銷之訴要中止執行嗎?

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後,應當根據原告的申請,中止原裁判的執行。

第三人撤銷之訴原則上不中止原生效裁判文書的執行。原告(第三人)可以請求中止執行,條件是必須提供擔保,是否准許,由法院決定。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依職權中止原生效裁判文書的執行存有爭議,法律規定沒有排除人民法院依職權中止執行原生效裁判,但這與生效裁判文書的效力、權威性相沖突,因此應當嚴格限制適用。中止執行原生效裁判的範圍,可以全部中止,也可以部分中止,但是不能超越第三人撤銷之訴請求撤銷的原生效裁判的內容。

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按撤訴處理,即原告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訴訟中的一定行為已經表明他不願意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因而,法院依法決定註銷案件不予審理的行為。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

二、第三人申請撤訴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撤訴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本訴的進行。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申請撤訴是原告處分自己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行為,除非原告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強迫原告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藉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申請撤訴的時間必須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申請撤訴的人必須是有申請撤訴權的人;申請撤訴在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有損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所以第三人如果發起了撤銷之訴,而且他的撤銷之訴是被法院受理了,那麼法院就會根據當事人他的申請,來中止原來的判決執行。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情況都可以被裝置打,他想要請求中止執行,就必須要提供相關的擔保,然後最終還是要由法院來決定是否同意他的申請,才能夠決定是否中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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