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事糾紛多久報警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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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民事糾紛多久報警有用?

遇到民事糾紛多久報警有用的?

一般三年以內可以。

1.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如果民事糾紛一方不到場如何處理?

原告不到場,撤訴處理。

1.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或者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也就是説,原告是起訴引起訴訟程序的人,如果無正當理由不出庭或者未經許可中途退庭的,從其態度來講就是不願訴訟了,理應按撤訴處理,訴訟就結束了。

2.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到庭。這裏講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件事實的被告。因為訴訟標的為贍養、撫育、撫養的案件,原被告之間有一定的親屬關係,適宜用調解方式解決,如果被告不到庭,則不利於調解的進行。即使法院硬性判決,也不利於判決的自動履行,對於被告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件事實的,也可以拘傳到庭。這種“拘傳”是人民法院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措施,這是對於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

民事訴訟,有三年的有效期,另外,適用拘傳的還有一種人,那就是給國家、集體和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必須到庭,經過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很可能要拘傳,拘傳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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