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021契税新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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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東契税新規有哪些?

山東2021契税新規有哪些

《山東省契税具體適用税率和免徵或者減徵辦法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法》,結合本省實際,對契税具體適用税率和免徵或者減徵辦法作如下決定:

1、契税税率為百分之三。

2、納税人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徵用,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土地、房屋,且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免徵契税;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徵收契税。

納税人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徵用,選擇產權調換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且不繳納產權調換差價的,免徵契税;繳納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徵收契税。

3、納税人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徵契税。

二、契税的計税依據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

第四條 契税的計税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三、契税減免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徵或者免徵契税: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徵;

(二)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徵;

(三)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准予減徵或者免徵;

(四)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徵、免徵契税的項目。

第七條 經批准減徵、免徵契税的納税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屬於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減徵、免徵契税範圍的,應當補繳已經減徵、免徵的税款。

總的來説,目前山東執行的契税税率還是3%,如果符合山東省規定的契税減免條件,可以到税務機關申請免交契税。在日常生活中,民眾買房子時需要交納契税,契税是按照房屋成交價格的3%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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