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終審後申訴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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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大家也知道,在我國不論是民事還是刑事訴訟活動一般實行的都是兩審終審制度,也就是民事糾紛如果對一審的判決結果不服,那二審下達的最終的裁定就定性了。可誰也不能絕對的保證二審的審判就沒有任何的錯誤的,因此有些被告方在二審敗訴以後,肯定也相應的會比較關注民事訴訟終審後申訴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民事訴訟終審後申訴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終審後申訴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中國的審判制度是兩審終審制,二審就是終審了,不能上訴,法院開始執行。但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訴,申請再審,申訴期間不影響案件的執行。申訴的期限是在終審生效後後兩年內提出。申訴必須提出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證據不足、或適用法律錯誤、或程序錯誤、或審判人員有違法行為等。

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的情形: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二、不服終審判決的具體辦法

1、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民訴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2、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民訴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但是小編可以告訴大家的,就是想要啟動申訴的程序非常困難,因為二審的時候,人民法院的整個判決結果都是非常的謹慎的,通常情況下很難針對二審的判決結果再找出相應的瑕疵的,我們可以擁有的申訴的期限是兩年,期間除非發現了重大證據或者審判人員有徇私違法的這種行為,才有可能申訴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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