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起訴到判決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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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要在多長時間內結案

民事訴訟起訴到判決要多長時間?

一、一審普通程序案件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一審簡易程序案件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三、二審對判決的上訴案件

二審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四、二審對裁定的上訴案件

二審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五、再審案件

1、審查時間: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2、審理時間:適用一審程序的,按一審程序的時間確定;適用二審程序的,按二審程序的時間確定。

六、執行案件

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完畢。如果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通過上文的詳細內容,我們瞭解了民事訴訟起訴到判決要多長時間。民事訴訟案件在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見的,可能小至生活中的人與人之間的相處矛盾,大致財產糾紛可能需要打官司處理。那麼在進行民事訴訟案件的時候,每個過程都有處理時間規定,詳情可以關注上文,如果需要更多幫助,可以聯繫我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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