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第三人提起撤銷仲裁裁決之訴管轄法院是怎樣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8.15K

一、案外第三人提起撤銷仲裁裁決之訴管轄法院是怎樣規定的

案外第三人提起撤銷仲裁裁決之訴管轄法院是怎樣規定的

民訴法規定,案外人應當向做出該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法院起訴。起訴法院可能為一審法院,也可能為二審法院。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這裏的“六個月”應理解為除斥期間。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不適用的情形有哪些

1.非訟案件不適用第三人撤銷之訴

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兩類案件處理程序:一是訴訟程序,也即適用一審、二審、審判監督程序的案件,多數民事案件都屬於訴訟程序案件;

二是非訟程序,也即針對非訟案件規定的特殊程序。非訟程序案件,基本採用書面審理,所作的裁判不具有既判力,在其救濟上無論是當事人還是利害關係第三人,都適用特別規定,不適用訴訟案件的審判監督程序,也不適用第三人撤銷之訴程序。

2.婚姻無效、撤銷或者解除婚姻關係等判決、裁定、調解書中涉及身份關係的內容,不適用第三人撤銷之訴

對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這是基於婚姻關係解除後即允許當事人另行結婚,進行再審將嚴重影響社會關係穩定。確認婚姻無效、撤銷婚姻與解除婚姻關係具有相同法律後果,也應當參照適用。

同理,如果允許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也不利於社會關係穩定。其他身份關係的內容,包括收養關係、解除監護關係等,也不適用第三人撤銷之訴。

3.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對代表人訴訟案件的生效裁判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代表人訴訟,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刑事訴訟法》第54條規定,在起訴時當事人人數尚未確定的,由向人民法院登記的當事人推選代表人參加訴訟,未參加登記的當事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適用代表人訴訟的判決、裁定。

這就明確了未參加登記的當事人要提起訴訟的,適用代表人訴訟的判決、裁定。這就明確了為參加登記的當事人要受代表人訴訟裁判的約束。但未經登記的當事人只能通過單獨起訴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權利,如果認定人民法院裁定適用代表人訴訟的裁判錯誤的,應當通過上訴或者申請再審予以救濟,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受害人對公益訴訟案件的生效裁判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是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新增加的制度,目前看主要有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和消費權益公益訴訟兩類案件,相關環境保護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有規定。

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情節比較複雜的情況下,自己處理不了的,可以找律師為自己出謀劃策。不過一定能要把握住時間,如果時間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那麼當事人就無法維護自己合法的權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