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銷之訴破產是由哪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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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人撤銷之訴破產是由哪個法院管轄?
應由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管轄。理由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九十二條的規定,第三人撤銷之訴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出。由此可知第三人撤銷之訴系專屬管轄,而該案雖然是破產衍生訴訟中的第三人撤銷之訴,但其本質上仍是第三人撤銷之訴,理應適用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管轄規定,由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管轄。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條件有哪些?
(1)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
(2)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錯誤;
(3)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
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是指沒有被列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當事人,且無過錯或者無明顯過錯的情形。包括:
(1)不知道訴訟而未參加的;
(2)申請參加未獲准許的;
(3)知道訴訟,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參加的;
(4)因其他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三、人民法院不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請求有哪些?
下列情形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程序等非訟程序處理的案件;
(2)婚姻無效、撤銷或者解除婚姻關係等判決、裁定、調解書中涉及身份關係的內容;
(3)《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對代表人訴訟案件的生效裁判;
(4)《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受害人對公益訴訟案件的生效裁判
綜合上面所説的,第三人撤銷所提起的訴訟也需要向管轄的法院提起,一般是由作出判決、裁定的法院提出來,只有確定管轄此案件才能保障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不會浪費自己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