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利息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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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款利息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欠款利息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民間借貸的利息由雙方約定,但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説如果借錢的人不還錢,債權人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的話,只會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判決利息,超出的不受法律保護,只要是在這個範圍之內,是受法律保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利息不得預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欠款利息是指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錢的義務,而其並未履行這個義務,另一方有權在向其主張支付本金時,同時主張本金延付期間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二、如何處理欠款利息問題

當事人如對逾期支付欠款須承擔的違約責任作出了明確約定,應依據約定處理。有的當事人未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在申請仲裁時卻主張違約金,或直接主張欠款利息。仲裁庭在審查案件事實,考慮適用法律及裁決意見時務必要慎重。

實踐中,欠款數額往往以欠條的形式確定。根據欠條內容的不同,對欠款利息的處理方式也應有所不同:

一是,欠條中明確約定了利息計算方式的,應當依照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從其約定。

二是,欠條中約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明確約定利息,期限屆滿後就利息進行了專門約定的,欠款的本質自雙方約定利息時起發生了變化,已由欠款轉化為借款。既然是借款,則約定的利率就不應高於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三是,欠條中約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明確約定利息,事後也未就利息作出專門約定的,當期限屆滿後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要以付款期限為界:期限屆滿前,債務人佔有使用債權人的資金系基於債權人的許可,為合法佔有,期間產生的利息對債務人來説不構成不當得利,因此債權人對此期間的利息請求權因其未作約定視為自願放棄而喪失;期限屆滿後,債務人應當履行還款義務卻不履行,其對債權人資金的繼續佔有毫無根據,由此產生的利息應屬不當得利,債權人自然可提出主張。仲裁庭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四是,未約定還款期限,亦未約定利息計算方式的,債權人可隨時請求還款,在第一次主張權利後,如債務人未履行義務,則其對債權人資金的佔有由合法變為非法,債權人請求償還本金及利息,理由正當,應予支持。欠款利息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綜上所述,這個欠款是要按照規定歸還的,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好欠款的這個利息,但是利息是不能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的,否則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就算債權人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這個利息規定也是不會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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