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對於訴訟時效可以約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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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對於訴訟時效可以約定麼?

當事人對於訴訟時效可以約定麼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條??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訴訟時效為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訴訟時效的長短是由法律規定的,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均不予認可。

對於訴訟時效需注意以下問題:

1、法院不能主動適用訴訟時效,只能在對方提出時效抗辯之時,才可以適用訴訟時效。

2、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喪失時效屆滿的抗辯;義務人已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3、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4、某些法律規定的特殊案件不適用時效制度。

二、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了對於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明確規定了幾種情形下請求權的提起不適用訴訟時效:當事人請求權的提起是關於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權利人就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請求返還財產的;當事人的請求是關於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還有就是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的請求權。

需要注意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和消除危險的請求權是基於物權、人身權和知識產權等的絕對權,並非是屬於債權性質的請求權,因此也就不應適用關於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同時因為此類請求權的提出是針對正在進行中的侵害、妨礙以及正在面臨的危險等情況而提出的,因侵害、妨礙以及危險一直存在,自然也就不會發生諸如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之類的問題。

對於權利人針對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請求返還財產的,也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對於返還財產的請求權,是一種物權性質的權利如所有權這些權利派生出的一種請求權權利,與債權性質上的請求權是存在差別的,因此也不適用訴訟時效。但是,如果是關於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應當適用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

對於所涉案件的雙方當事人有針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權利,但是有一些情形下當事人一方就債權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抗辯權,即使提出也得不到法院支持,這些情形包括:債權請求權的提出是針對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請求權的提出是請求兑付國債、金融債券和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的;請求權的提出是請求有投資關係的一方當事人繳付出資的;其他的根據法律規定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關於訴訟時效期間有四種情況:

1、普通的訴訟時效。普通訴訟時效即法律對訴訟時效的一般規定,時效期間為三年。

2、短期訴訟時效。短期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適用短期訴訟時效期間的,主要是有關於身體受到損害、關於延期支付或拒絕支付租金、出售的產品質量不合格且沒有聲明以及寄存的財物受到損害等情形,這些情形適用短期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

3、特殊訴訟時效。主要是其他法律關於訴訟時效期間的特別規定。

4、最長訴訟時效。關於最長訴訟時效的規定是權利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是起算計三年,從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超過二十年的,就不受法律保護了。當然,這個規定的具體適用在司法實踐當中還未有統一性的規定,存在的爭議也比較多。

訴訟時效是法律強制規定的,不是當事人可以私下約定訴訟時效的長短,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後要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內提起訴訟,否則過了訴訟時效期法院會受理,但是當事人會喪失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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