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起訴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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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起訴是否可行

當事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起訴是否可行

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説,當公民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後,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起訴,法律才可保護其合法權益;若超過了訴訟時效期限,儘管其仍享有並可以行使起訴權,但失去了勝訴權,法院將以訴訟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駁回起訴。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債權人、債務人雙方就應收賬款約定有還款期限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應收賬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則自應該索要時起算。如果債權人向債務人索要欠款,債務人承諾履行還款義務或債權人提起訴訟,原來的訴訟時效期間歸於無效,形成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將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超過訴訟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對於超過訴訟時效的應收債權,債權人雖然喪失了勝訴權,但他還有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對於債務人來説,也並不完全失去履行債務的責任,只是這種履行不受國家強制力的保護,而變成一種自然責任。債務人可以實際履行還款義務,雙方也可以就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達成還款協議。

訴訟時效在既定的法律事實上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最為重要的還是需要自己按照既定的標準進行,一旦逾期,事情的處理就會喪失必要的意義,那麼自己所做的努力就會化為泡影,因此在實際的問題處理上需要自己注意具體的要求,儘量減少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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