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流程及時間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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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起訴流程及時間是多少

民事起訴流程及時間是多少?

民事訴訟一般需要的時間是六個月。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具體的流程如下所述: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意見;宣讀勘驗筆錄等;  6、法庭辯論包括:原、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分別發言;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二審程序流程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範圍和內容上。

通常情況下,民事訴訟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但是如果是用於簡易程序的可以更快結案。法庭上雙方還有機會達成調解,如果有必要的話可以接受調解,這麼做對於原告以及被告都有好處,如果不接受的就由法官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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