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流程需要多長時間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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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流程需要多長時間民事案件?

起訴流程需要多長時間民事案件?

從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於該法院管轄,法院就會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您的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你們。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

二、起訴書怎樣提交到法院?

帶上身份證、寫好的民事起訴狀、與訴訟有關的證據原件或複印件等,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的立案庭提交起訴狀。

提交起訴狀、請求法院立案的,可以本人親自去法院提交,也可以委託代理律師或其他代理人提交,但委託他人代理時,應有授權委託。

書面訴狀寫好以後,應當及時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庭遞交,同時按被告人數提交相應的起訴狀副本,並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所提供證據的原件或複印件。人民法院在決定受理後,會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以便被告應訴和答辯。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書寫訴狀確有困難(如果原告本人沒有文化不會書寫訴狀,又請不到代寫訴狀的人,或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代書的人),可以以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允許,將當事人口述記錄在案,並且應當按訴狀內容要求進行提示,以幫助當事人進行訴訟,然後將口述內容告知對方當事人。

三、民事案件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一審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駁回起訴裁定,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起訴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排期開庭

5)、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6)、開庭審理,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7)、達成調解協議

8)、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的,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的,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上訴

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並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

3、二審審理

包括維持原判、改判、發回重審。宣判後,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如不服,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4、二審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2)、證據交換

3)、上訴的判決

4)、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5)、宣判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達成調解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現今社會大家的法律意識越來越高,民事訴訟常常就發生在身邊,比如拆遷問題,職工與用人單位問題等等,民事訴訟指的是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因為財產和人身關係提起的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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