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程序錯誤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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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訴程序錯誤怎麼辦

上訴程序錯誤怎麼辦?

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

不同的啟動再審的部門也反映了當事人有不同的申訴救濟途徑,當事人不僅僅可以到中級人民法院反映訴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檢察院進行申訴。

上訴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2日起計算。在上訴期限內,提出的上訴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進行第二審程序。如果超出這個期限,提出的上訴和抗訴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審判決、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況,如當事人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提起上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5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這種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駁回申請。

民事訴訟法》關於審判監督(再審)程序的相關規定:

可以申請: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應當再審(程序方面):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二)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三)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四)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五)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六)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針對“上訴程序錯誤”給大家做的具體分析。上訴程序通常情況下只能發生在未生效判決的情況中,同時該未生效判決還沒有超出法律的規定的相應時間。如果法院對上訴程序中出現錯誤,當事人可以啟動再審程序,當然也可以撤訴。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河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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