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的行政許可變更的程序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8W

一、錯誤的行政許可變更的程序是什麼

錯誤的行政許可變更的程序是什麼?

行政許可內容出現錯誤,需要進行變更,具體的程序是:

(一)、申請

變更行政許可的申請時間。變更許可是對被許可人已經取得的行政許可的內容進行變更,因此,申請人應當在其取得的行政許可失效前提出,並且應當向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二)、審查與決定

對被許可人提出的變更行政許可的申請,行政機關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被許可人提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三)、行政許可變更程序的合法性

變更或者撤回行政許可屬於負擔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在變更或撤回行政許可時,應當告知被許可人變更或者撤回行政許可的理由或依據,同時聽取被許可人的陳述或申辯,對公共利益或被許可人的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還應當聽證。

二、行政許可的變更種類

1、普通許可。

普通許可指的是准許符合法定條件的相對人行駛某種權利的行為。一般來講,凡是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動有直接關係,基於高度社會信用的行業市場準入和法定經營活動,這些直接關係到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物品的生產及銷售活動,都適用於普通許可。比如:銷售煙花爆竹就必須要普通許可證。

2、特許。

特許是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向被許可人授予某種權力或者對有限資源進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適用於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有限公共資源的配置、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壟斷性企業的市場準入。如出租車經營許可、排污許可等。

3、認可。

認可是對相對人是否具有某種資格、資質的認定,通常採取向取得資格的人員頒發資格、資質證書的方式,如會計師、醫師的資質。

4、核准。

核准是行政機關按照技術標準、經濟技術規範,對申請人是否具備特定標準、規範的判斷和確定。主要適用於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的設計、建造、安裝和使用,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特定產品、物品的檢驗、檢疫,如電梯安裝的核準,食用油的檢驗。

5、登記。

登記是行政機關對個人、企業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主體資格和特定身份的確定。如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變更、終止;工商企業註冊登記、房地產所有權登記等。

行政許可的變更需要符合法律的規定,當事人提出申請需要寫明變更的具體內容,行政許可證頒發後,沒有經過法律程序是不能自行變更的,或從事超出行政許可經營範圍的活動,錯誤的行政許可提交更改資料後行政機關審批後即可變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