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質證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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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案件的時候,對於在案件證據審理的過程中,質證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證據的質辯其實有着一定的時間限制。如果超出了這個規定的時間,則我們的訴訟是無效的。大家知道民事訴訟質證時間是多久嗎?我們一定要了解清楚民事訴訟質證的時間期限。

民事訴訟質證時間是多久?

一、民事訴訟質證時間

質證時間應該由法官根據案情和具體情況來定。

由雙方協商並經法院認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於30日,但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少於30日,前述舉證時限屆滿後,基於特定事實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證據或反證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簡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於30日,當事人協商不超過15日。從收到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次日計算。

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的,應該補足不少於30日的舉證期限,但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可以少於30日當事人在一審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在駁回當事人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生效後,依照《證據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重新指定不少於30日的舉證期限。但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於30日的舉證期限。法院調查證據反證期間,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提出相反證據的舉證期限問題。人民法院依照《證據規定》第十五條調查收集的證據在庭審中出示後,當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確定相應的舉證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五十一條 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

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超過十五日,小額訴訟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七日。

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的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該期限不受前款規定的期間限制。

二、民事訴訟質證技巧

質證是庭審的關鍵環節,而後面的法庭辯論不過是質證意見的補充而已。一個優秀的辯手不僅需要紮實的法律功底,而且要思維敏鋭、思辯能力很強,同時還需具備一定的謀略。

1、準備充分:庭審前應全面熟悉案情,查找相關法律規定和案例,並預測對方可能出示的證據或提出的問題,作好應對預案。

2、做好開庭記錄:在對方舉證時,記錄對方的舉證意見和自己的辯解意見,這樣自己發表意見時就會很從容。

3、證據的三性應綜合運用,每份證據都可就其三性發表質證意見。

4、不要一概否認對方證據,這樣會顯得沒有誠信和缺乏職業道德。雙方都有的一些無關緊要的證據應當認可;而且對方證據和辯解意見有些還可以為我所用。

5、必要時採取相應法律措施:如申請證據保全、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提請司法鑑定。

6、遵守法庭秩序,不隨意插話,注意用詞,不搞人身攻擊。

7、法庭在質證過程中,對與案件沒有關聯的證據材料,應予排除並説明理由。法庭在質證過程中,准許當事人補充證據的,對補充的證據仍應進行質證。法庭對經過庭審質證的證據,除確有必要外,一般不再進行質證

民事訴訟質證是特別重要的,在質證之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準備,詳細瞭解案例的基本情況,熟悉訴訟案件的案情,運用相關的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在法庭訴訟質證的時候一定要遵守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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