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證據提交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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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證據提交時間是多久

民事訴訟證據提交時間是多久

當事人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後的一定期限內提交證據,這個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不少於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確定並經法院認可,這個期限叫做“舉證期限”。當事人逾期提供的證據,法院一般不予採納。

二、民事訴訟證據有什麼性質

(一)客觀性

指作為民事證據的事實材料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也就是説,作為證據事實,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它以真實而非虛無的、客觀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現於客觀世界,且能夠為人所認識和理解。

為此,一方面要求當事人在舉證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實的證據,不得偽造、篡改證據;要求證人如實作證,不得作偽證;要求鑑定人提供科學、客觀的鑑定結論。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調查收集證據時,應當客觀全面,不得先入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審查核實證據時必須持客觀立場。

(二)關聯性

指民事證據必須與案件的待證事實之間有內在的聯繫。也就是説,只有對於認定要件事實有幫助的事實材料才有法律意義。

這種事實材料所表現出來的關聯性一般以兩種形式表現出來:

1. 直接的聯繫,如事實材料所反映出來的事實本身就是待證事實的一部分;

2. 間接的聯繫,如事實材料所反映出來的事實能夠間接證明某一待證事實成立。

(三)合法性

指作為民事案件定案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並且其獲得、提供、審查、保全、認證、質證等證據的適用過程和程序也必須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我們知道民事訴訟證據提交時間一般是由法院指定,不過也可以是由當事人協商之後經法院認可。而這個時間通常是不能少於30天的。當事人要是超過了規定時間不提交的話,那麼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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