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的反訴提出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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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的反訴提出時間是多久?

在道德體制逐漸健全的法治社會,越來越多的公民學會了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時,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但這其中不乏存在着利用法律為自己賺取利益的行為,尋找法律漏洞,將受害者推到被告人的位置。但您知道民事訴訟中還有一種訴訟叫做反訴麼?反訴可以有效的維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今天,本站就來和您聊聊民事訴訟中的反訴提出時間等相關問題。

一、反訴提出時間

法律方面並沒有嚴格的規定的,但是一般是在被告的辯論之後提起是最為合適的時間的,當然一定是在原告有危害公民等情況下,或者是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以及屬於法院受理案件和管轄之內的情況下才可以的。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二、反訴的概念

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程序(訴訟法上稱為本訴)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該權利亦是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的重要體現,是本訴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權利,是保障本訴被告人民事權益的一項重要制度。反訴,是被告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它是被告用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特殊手段。反訴是針對本訴提出的。

三、本訴和反訴所需滿足的條件

提起本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同時提起反訴也是有條件的,其條件是:

1、反訴必須針對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2、只能向審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3、提起的時間,必須在本訴起訴之後至舉證期限屆滿之前。

4、反訴提出的問題必須與本訴有牽連。

本訴與反訴之間的事實必須有牽連,如果兩種事實沒有牽連,如原告起訴,請求法院確認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權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須償還欠款。這兩問題沒有聯繫,被告提出還債問題不是反訴,如有必要,應另案起訴。除了民事案件、經濟案件中的被告有權提起反訴外,刑事自訴案件中的被告人也有權提起反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

四、反訴提出時間

刑事自訴案件中的反訴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公訴轉為自訴的案件,不適用反訴;二是在第二審程序中,當事人提出反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另行起訴。

可見舉證期限屆滿前是能否反訴的時間界限。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反訴的,為有效反訴;反之則為無效反訴。如果反訴無效,該怎麼辦?如果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另行起訴;如果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當事人採取其他合法途徑解決。

總有一部分投機取巧之人鑽法律的漏洞,為自己謀取利益而不惜傷害他人,我國民事訴訟中的反訴便是應對這一現象的有力武器。當您的權益受到侵害又被對方先行一步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您可以提起反訴,但小編需要提醒您,民事訴訟中的反訴提出時間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只有準確的把握好反訴時間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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