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蓋人事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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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蓋人事章嗎?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蓋人事章嗎?

勞動合同蓋章不可以用人事部門的章,必須使用公司的公章。單位人事部門是公司的內部部門,不具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故人事部的章只能在內部使用,對外沒有法律效力;只有備案過的人事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勞動合同上應該蓋公司的公章或勞動合同專用章。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原則?

1、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法律上處於平等的地位,平等地決定是否締約,平等地決定合同的內容。任何一方可拒絕與對方簽訂合同,同時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對方與自己簽訂合同。

2、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是從平等原則引申出來的。當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雙方對於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權。當事人訂立合同只能出於其內心意願。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3、協商一致原則

協商一致原則要求當事人雙方就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勞動合同才成立。可能雙方當事人都有與對方訂立勞動合同的意向,但在具體條款上,如工作期限、勞動報酬等問題上往往意見不一,這時合同就不能成立。

4、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這裏所説的法律、法規,既包括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也包括以後頒佈實行的法律、行政法規,既包括勞動法律、法規,也包括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

簽訂勞動合同時,不可以蓋人事部門的內部章,但可以蓋公司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拒絕與對方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時,要遵循自願的原則,不能強加個人的意志;勞動合同的內容是由雙方協商確定的,要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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