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的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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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前財產保全的程序是什麼

訴前財產保全的程序是什麼

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根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職權主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開始執行。

訴前財產保全,一概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並且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後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財產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人民法院不停止財產保全裁定的執行。

二、財產保全的意義

進行財產保全的意義主要體現在兩點:

1、一旦對方的車輛被查封、扣押,申請人就可以“高枕無憂”地打官司,如果案子勝訴了,即使對方拒不賠償,也可以對被扣押車輛實施拍賣;

2、因為財產保全限制了車輛所有人對車輛的使用,故在權衡利弊後,很多情況下,為了滿足雙方的利益,車輛所有人會與傷者達成和解,這樣既節省了時間,也順利解決了糾紛。

三、財產保全的條件及應注意的問題

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情況緊急;2、利害關係人申請;3、法院裁定;4、提供財產擔保。

(一)財產保全分為訴訟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訴訟財產保全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法院也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職權主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訴前財產保全,應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並且提供擔保。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後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二)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申請財產保全的訴訟費標準:財產數額1000元的部分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該項費用最高不超過5000元。

(四)財產保全的解除

財產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請人提供擔保;

2、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在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未起訴的;

3、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

在訴訟的過程當中,如果有必要性,但是人可以申請訴訟保全,或者是法院可以自行做出訴訟保全的裁決,然後採取訴訟保全的措施。以此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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