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財產保全的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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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財產保全的程序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財產保全的程序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2、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二、訴前財產保全注意事項

1、交通事故機動車所有權人(即車主),在事故中負民事賠償責任,是事故車輛能否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必要條件。如果機動車所有權人在事故中負民事賠償責任,那麼對該事故車輛才有可能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如果機動車所有權人在事故中不負民事賠償責任,那麼對該事故車輛就不能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2、申請訴前保全要防止保全錯誤,因為如果保全錯誤的話,申請人要賠償被申請人因為財產保全所受到的損失。在肇事司機是車主、或者肇事司機屬於職務行為或者有僱傭關係的情況下,一般車主也有賠償受害人損失的義務。但是,如果肇事司機不是車主、司機的行為不屬於職務行為也不存在僱傭關係的情況下,車主一般是不負民事賠償責任的。而事故車輛屬於車主所有,如果保全事故車輛,給車主造成損失的申請人需要賠償。

4、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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