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受委託人能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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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受委託人

民事訴訟受委託人能做什麼

受委託人是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代理處理相關事務的人,受委託人應履行的義務有,依委託人指示親自處事務,處理結果向委託人報告義務,處理委託事務所得財產應交與委託人,因受委託人原因造成委託人損失,受委託人應予以賠償。

二、民事訴訟受委託人能做什麼

1、受委託人應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代理活動保護委託人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委託人的文件資料、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祕密。如違反,而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受委託人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如受委託人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委託人權益的,委託人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協議,並要求受委託人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受委託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受委託人承辦律師不得向委託人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委託人對受委託人承辦律師關於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為做出了這種承諾。

4、受委託人接受委託後,如發現委託人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委託人承擔。

三、民事訴訟哪些人可以做委託代理人

按照民訴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現在應該所有了解。總的來説,受委託人能做的就是代表委託人行使法律權利並且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他人損害。委託人對受委託人的授權行為在法律上也是受保護的,防止冒用委託人名義的行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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