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期滿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一、 訴訟時效期滿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怎麼辦?

訴訟時效期滿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怎麼辦?

訴訟時效期滿義務人不履行義務的,需要尋找是否存在訴訟時效中斷,而後提出起訴請求,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條件,一般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於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係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這些行為,使權利義務關係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的意義,當然應予以中斷。

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裏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承諾。即義務人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直接向權利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基於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並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二、 訴訟時效不適應情況

訴訟時效不適應情況有: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對於訴訟時效期滿的情況下,義務人不履行義務的,是需要根據實際的民事糾紛事項來進行處理的,但涉及到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是需要符合上述規定的條件才可以適用的,如果不存在訴訟時效中斷,那麼是無法起訴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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