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保全的費用怎麼確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5W

一、訴前保全的費用怎麼確定的?

訴前保全的費用怎麼確定的?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申請財產保全時,法院根據法律規定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擔保的數額與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數額基本相當。目前也有專門為此類保全提供擔保的擔保公司(各法院與相對固定的擔保公司有合作),只要擔保公司向法院出具擔保書,就無需申請人提供擔保。費用由擔保公司收取,各地標準不一。

二、財產保全的程序是什麼?

1、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2、擔保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

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

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申請財產保全的程序包括申請,擔保,裁定,解除,賠償五個流程。申請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法院提出,申請之後必須有擔保人擔保,否則該申請無效。法院接到該申請後,需在48小時內作出裁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