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身體受到傷害訴訟時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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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身體受到傷害訴訟時效期是多久?

民事訴訟身體受到傷害訴訟時效期是多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觀點: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分為兩大類:普通時效和特殊時效。普通時效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規定的時效,特殊時效是由《民法通則》以外的特別法規定的時效。

一、普通訴訟時效分為三大類:

(一)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短期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三)長期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十年。

《民法通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二、特殊訴訟時效:

特殊訴訟時效是指由特別法規定的訴訟時效。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保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等等。

綜上所述,問題中提及的人身傷害賠償應適用普通訴訟時效中短期訴訟時效的規定,即訴訟時效期間應為一年。

超過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怎麼辦?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訴訟時效起算的幾種情形:

1、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對於因交通事故受傷害的,當事人申請交警部門調解未達成協議的,訴訟時效從取得調解終結書之次日起算;當事人就損失達成賠償協議的,訴訟時效從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對於傷害不明顯或受傷害時未曾發現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2、超過訴訟時效,但雙方當事人對損害賠償又達成協議的,應否保護。根據《民法通則》及最高院有關“訴訟時效”批覆的精神,筆者認為應予保護。

3、“後繼損失”訴訟時效的計算。受害人因事故身體收到傷害需要長期治療的,由於訴訟時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個時效期間內主張全部損失。權利人應當在損失發生或可以計算

綜合上面所説的,所有的民事訴訟是有時效期的,如果超過了時效期的話,就會很難辨護,因此,對於當事人一定要清楚民事訴訟身體受到傷害訴訟時效期是多久?這樣才可以在時效期內訴訟,用法律來要回自己應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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