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時效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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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時效期限是多久?

民事訴訟時效期限是多久?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這是法律對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和特別訴訟時效期間計算的原則性規定。根據這一規定,當事人的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法律對其保護的期限自當事人實際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時開始計算;如果當事人雖然實際上並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但在通常情況下一般人都可以發現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只是由於當事人自己的疏忽而沒有發現,即當事人應當知道而不知道,在這種情況下,則從當事人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時開始計算。

在下列情況下,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方法是:

(1)附條件、附期限的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期限到來時開始計算 ;

(2)有履行期限的請求權,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時開始計算 ;

(3)無履行期限的請求權,從權利人可以行使權利之時開始計算 ;

(4)因違約行為而發生的強制實際履行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和違約金請求權,從違約行為成立之時開始計算 ;

(5)因侵權行為發生的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為及加害人之時開始計算 ;

(6)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計算 ;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傷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計算。

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無論權利人是否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均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

二、訴訟時效中止案件就結束了嗎?

不是一個概念。指訴訟時效期間行將完成之際,因發生與權利人無關的事由而使其無法行使請求權,法律為保護權利人而規定時效期間暫停計算,等中止事由消除後再繼續計算。中止事由一般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海嘯、山洪暴發等。其他障礙如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或者法定代理人喪失行為能力而致不能行使請求權等情況。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根據這一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及時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即發生中止。

民事糾紛的案件中,往往會涉及到上訴,上訴又會涉及到一個訴訟時效。當事人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超過了三年這個訴訟時效請求上訴會對當事人有很不利的影響,比如當事人行使請求權,那麼對方有可能就會行使抗辯權,這抗辯權對當事人就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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