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錄音證據的合法性要求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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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時代的不斷髮展進步,如今訴訟中的證據也已經開始呈現出新形式。現實中有的人將電話錄音作為證據呈堂,那麼對於電話錄音證據的合法性都有哪些要求呢?關於這方面的內容,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解答。

電話錄音證據的合法性要求是怎樣的?

一、錄音對象必須是債務人或者是承擔義務的一方

只有債務人(欠款方)的講話才能對他本人有約束力。實踐中有人不承認被錄音人是他本人,這時您應及時申請進行司法鑑定,但鑑定費用您先預交(費用很貴,一般按照分鐘收費),最後鑑定費用承擔問題由法院判決(一般由敗訴方承擔)。當然撥打的電話最好是被錄音者在電信或者移動等公司登記的號碼。

二、錄音內容必須完整反映債券債務內容或者是其他民事權利義務內容

如果是欠款,那麼錄音應讓債務人完整説出欠錢的具體金額和來龍去脈。金額最好具體到個位,越具體越好,越準確越好。

三、電話錄音應當真實完整

錄音證據應當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有些時候錄音者會故意引導對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後進行技術剪輯,得出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真實,也是無效的。

四、電話錄音取得方式應當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例如不能憑同意結婚的錄音要求法院判決結婚(因為婚姻法規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裝竊聽設備竊聽的錄音一般會因被認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權而無效。

五、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真實意思表示

即被錄音者必須不是在被逼、被脅迫的情況下錄音的,任何通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綁架、威脅等手段取得的證據都是無效的,因此在錄音時應注意言行,談話時態度、語氣一定要和善。

六、電話錄音應留下原始載體

通過錄音筆或者手機錄音後,應拷貝到電腦後,存在錄音筆或者手機中的錄音資料不要刪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錄音證據如果對方有異議時,法院或者鑑定機構會要求您出示原始錄音材料,否則錄音作為證據的證明力將有問題。另外錄音完畢後要整理成書面材料,並剋制成光盤(法院需要)。

七、電話錄音可以公證

在公證員面前撥打電話並錄音,公證處會出具《證據保全公證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經過公證的證據證明力高於一般的證據。公證的錄音可以被法院認定沒有經過剪接,另外公證費用也不高。

一個證據,首先其要具有合法性然後才能作為證據使用,此時才説該證據證明力大小、強弱的問題。在收集電話錄音證據的時候一定要留下原始載體,這樣錄音的可信度才會比較高。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聯繫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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