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是否一定要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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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證人在案件偵查的過程中,可能公安機關會對其錄口供,有的時候甚至會在庭審過程中,要求證人出庭作證。那這是否意味着證人一定要出庭作證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瞭解,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證人是否一定要出庭作證

一、證人是否一定要出庭作證

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收到人民法院通知的,原則上是必須出庭作證的。但是,也有一些情況,證人可以在經過人民法院許可後,可以通過採用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具體的情形如下面所示: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如果證人有健康原因的,即使作證是法定義務,法院也不會太過強求,會考慮證人的健康原因。

2、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路途遙遠不僅會給證人造成困擾,對法院、當事人來説也是較大的麻煩,畢竟舉證不便不好協調時間問題。因此,法院發現證人有這種情況的,會考慮通過在線等方式讓證人作證。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因此,在法庭訴訟中,證人出庭作證是原則,不出庭是例外。

特別注意:

1、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2、未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不得出庭作證,但雙方當事人同意並經人民法院准許的除外。

3、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用和補貼標準計算;工損失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4、人民法院准許證人出庭作證申請的,應當通知申請人預繳證人出庭作證費用。

二、成為證人需要什麼條件

要成為訴訟中的證人,適格的條件有四個:

1、是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況。知道案情是指證人直接憑藉自己 的眼、耳、鼻舌等感覺器官感知案情的人,這裏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聽説,據説等的間接感知。

2、能正確表達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做為證人,證人是就自己所瞭解的案件情況向法院進行相關陳述的人,因此,這就要求證人具有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以便真實、清晰地表達所感知的案件事實。

3、能正確認識作證的法律後果。

4、是訴訟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以上四條密不可分。只要同時具備這四條,不論國籍、種族,性別,文化程度有何不同,均可成為民事訴訟中的證人,但是,在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中擔任法官、陪審員、鑑定人、法警、翻譯人員、律師,不能同時定為該案的證人,因為那樣便會造成角色衝突,不利於公正原則的實現,也不利於訴訟程序的維護,做為案件的當事人,與案件有直接的利害衝突,也不能做為證人。

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知道,即使作為證人其實也不是一定要出庭作證的,當然如果沒有什麼特殊情況的話,最好還是讓證人出庭為好,這樣當庭質證之後,法院才會對證人做出的口供進行採信。而實踐中,成為證人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需要滿足上述四個條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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