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政複議可以提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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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政複議可以提出嗎?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政複議可以提出嗎?

所有治安處罰都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時,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所以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所有治安處罰都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申請人只需要在申請的時效範圍內提交行政複議申請處到行政複議機關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錯過申請的時效,申請時效為在知道被申請人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

二、行政複議怎樣申請

1、申請時效。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應當在知道被申請人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2、申請條件。

(1)申請人是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相對人;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依法可申請行政複議的範圍;

(5)相應行政複議申請屬於受理行政複議機關管轄;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申請方式。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4、行政複議申請書。申請人採取書面方式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時,所遞交的行政複議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如為公民,則為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等。申請人如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則為法人或者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

(3)申請行政複議的理由和要求;

(4)提出複議申請的日期。

只要是當事人不服處罰的,都是可以提出行政複議的。行政複議的申請方式可以是書面申請,也可以是口頭申請,建議最好是書面申請,寫好書面申請之後在有效的時間內遞交給行政複議機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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