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二人以上共同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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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二人以上共同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怎麼處罰?

對二人以上共同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怎麼處罰

對二人以上共同實施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需根據當事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七條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

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

二、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方式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三、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流程是怎樣的?

1、受理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2、調查

(1)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

(2)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3)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可以強制傳喚。

3、詢問

(1)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對沒有閲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被詢問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更正。

(2)被詢問人要求就自行提供書面材料的,應當准許。必要時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詢問人自行書寫。

4、決定

(1)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對沒有本人陳述,但有證據能夠證明事實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2)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違反治安管理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3)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陳述和申辯。公安機關不得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陳述和申辯而加重處罰。

5、執行

(1)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2)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交納罰款。

(3)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並提出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處罰暫緩執行。

總的來説,只要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肯定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兩人以上共同實施違反治安管理的這種案件,如果沒有詳細的案情,沒辦法準確分析處罰標準,我國法律制度中規定的治安管理的處罰方式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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