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打架鬥毆的司法解釋中期限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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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安案件打架鬥毆的司法解釋中期限規定是什麼?

治安案件打架鬥毆的司法解釋中期限規定是什麼?

如果是一般性的打架鬥毆案件,在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一般不應超過30日。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辦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辦案期限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情節惡劣一般應包括如下情形:多次毆打他人;毆打多人;毆打他人手段殘忍;使用兇器毆打;毆打他人致輕傷;毆打他人致被毆人自殺等嚴重後果;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羣眾心理嚴重不安等惡劣影響等等。在司法實踐中究竟如何認定情節惡劣,還沒有明確的尺度。

應綜合考慮四個因素來認定情節惡劣。

一是行為人的一貫表現和動機卑劣程度。是否多次隨意毆打他人、屢教不改,一貫表現如何,動機的卑劣程度,主觀惡性的大小。

二是行為的方式和手段。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要審查人數、規模情況,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手段,是否採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如何處理行為過程中的附隨情況等等。

三是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為對社會造成的直接損害,最能體現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間接不良後果是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同樣也能反映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行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惡劣與否的重要因素。

四是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是不同的。

二、打架鬥毆構成犯罪的處罰有哪些

如果打架鬥毆的情節輕微,沒有嚴重後果,則使用《治安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則依據《刑法》規定,以聚眾鬥毆罪處罰。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1、打架鬥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罰: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後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於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應具有懲罰性。

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即使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才能予以免予刑事處罰。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械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2、打架鬥毆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打架鬥毆構成聚眾鬥毆罪的處罰: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鬥毆的;

2、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在我們的實際生活當中。大家都知道對於些打架鬥毆行為的處理,通常都是由當地的派出所出警進行協商解決。當然,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話派出所肯定是要將案件移交給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的。此時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一般的治安案件,我們都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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