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鬥毆的治安案件處理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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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架鬥毆的治安案件處理的期限是多久?

打架鬥毆的治安案件處理的期限是多久?

一般需要在30日內處理完畢,可以延長30日,所以是最長不超過6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1,初步調查,派出所接到羣眾報案,或者110派過來的警情,先進行調查,包括對嫌疑人(就是打人的人),被害人(就是被打的人或者被盜的人等)就案件發生,發展,結果,原因,手段,時間,地點等進行調查,做詢問筆錄,固定證據,這個時間一般為三個工作日左右。

2,進一步調查,這期間對證人,及其他可以證明案件情況,瞭解案件事實的人進行調查進一步查清案件全部事實,這期間一般為8天。涉及到傷情的可以對傷情進行鑑定(就是平時説的傷害鑑定),或者損失物品(價格鑑定)。精神鑑定時間不計入辦案時限。

3,審批,辦案人員根據案情,對照法律條文,拿出處理意見,逐層審批。

4,處理,對嫌疑人進行處罰。雙方對處罰不服的可以複議。

二、打架鬥毆的治安案件如何處罰?

打架的治安管理處罰一般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存在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從重處罰,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我國的打架鬥毆案件中,派出所處理完行政案件後,比如對嫌疑人進行行政拘留,行政罰款,行政警告等,當事人可以攜帶《處罰決定書》,《住院醫療收據》到法院對雙方的民事問題進行訴訟。對於因民事糾紛引起的輕微治安案件派出所可以調解處理,不能調解的,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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