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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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是指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司財產,情節輕微傷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什麼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一、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具備一定的社會危害性,都會對國家、社會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危害。有兩條標準:一是對社會有無危害;二是危害程度的大小。

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情節輕微傷不夠刑事處罰。行為對社會造成輕微的危害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質特徵。

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應當受到治安處罰的行為。如果一行為雖然違法,對社會也造成一定的危害後果,但不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就不能認定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主體是指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應當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客體是指《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所保護的,而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係。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條 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本條例處罰。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適用本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也適用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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