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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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人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怎麼處罰?

三人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怎麼處罰

三人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該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七條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

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

二、違反治安管理從輕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三、哪些人有違法行為可以不執行治安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四、治安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五、治安處罰決定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

綜上所述,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肯定會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可是,共同違法就類似於共同犯罪,如果沒有違法情節,也不能準確回答公安機關的處罰標準。比如當事人在違法案件中起到的是輔助作用,如果情節較輕,公安機關一般都會適當的從輕甚至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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