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他人財物破壞損毀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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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撿到他人財物破壞損毀判刑嗎?

撿到他人財物破壞損毀判刑嗎?

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之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屬一般違法行為,應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以下情形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同時,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二、撿到遺失物品不還會面臨哪些後果?

拾到他人遺失財物必須歸還,如果在保管過程中產生了交通費等可以與失主協商賠償,如果拾到東西的人拒不歸還,還要挾失主就屬於明顯的敲詐行為了,失主可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如不及時歸還非法所得的財物,便構成侵佔罪。所謂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佔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可見,拾到東西拒不歸還,不僅是道德問題,還是違法行為。如果拾到東西的人拒不歸還,是對失主財務所有權的侵犯,失主可以依法對其起訴。另外,撿到東西不歸還且金額較大時,失主還可到派出所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撿到他人遺失物後,拾得人的義務包括保管、報告和歸還義務等。如果因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遺失物品損壞的,拾得人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撿到遺失物後佔為己有,明知物品失主而拒絕歸還的,要承擔法律責任,金額較大的話會按照侵佔罪處罰。拾金不昧不僅是我國的優良傳統,也是法律社會下的正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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