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他人財物損毀他人財物構成犯罪會被公司辭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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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佔他人財物損毀他人財物構成犯罪會被公司辭退嗎?
侵佔他人財物損毀他人財物構成犯罪會被公司辭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侵佔他人財物損毀他人財物構成犯罪法院量刑的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佔為己有,隨後故意損毀的,量刑的時候一般都是按照故意損壞財物的量刑的,不會按照侵佔罪和故意損壞財物罪數罪併罰。但是構成犯罪後,被用人單位辭退的可能性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