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是刑事案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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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是刑事案件嗎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是刑事案件嗎?

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因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屬於刑事案件,比如説: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故意損毀財物罪的構成

1、行為對象

本罪的行為對象是國家、單位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包括狹義的財物和財產性利益。行為人是否佔有該財物,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但是被毀壞的財物必須是為他人所有的,毀壞自己所有的財物,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2、行為內容

本罪的行為內容即行為表現為毀壞財物。關於毀壞的含義,刑法學理論上存在不同的學説,較有代表性的是“效用侵害説”,即毀壞不限於從物理上變更或者消滅財物的形體,二是包括使財物的效用喪失或者減少的一切行為,包括

3、責任形式

本罪責任形式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公司財物的毀壞,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並不是所有的損毀財物的情況都屬於刑事犯罪,一般來説沒有達到上述幾種的情況的話一般只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拘留罰款並且賠償損失。如果存在了上述的情況下的話,就會構成刑事犯罪,可以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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